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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阳市福建商会    
 
 

中共襄阳市委文件

襄发[2015]12号
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
关于新常态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
2015429日)
  
    民营经济是全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、扩大投资的重要主体、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、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、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。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,为进一步解决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,提出如下意见。
    一、市县(市、区)政府要尽快出台权力清单、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,明确牵头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责任主体,细化操作流程,严格执行到位,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。[牵头单位:市改革办、市发改委;责任单位:县(市、区)政府]
    二、吸引上市公司、国有大中型企业并购市场前景好、目前暂时存在融资困难的企业,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目标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有制经济的改制改组,民营企业加入后,原国有、集体企业改制前已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前置许可审批证件,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继续有效,允许改制企业保留原企业名称或字号。(牵头单位:市经信委;责任单位:市国资委、市工商局)
    三、切实发挥襄阳市汉江产业基金作用,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方式,以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平台,引进金融和社会资本建立系列子基金,通过银政合作、风险补偿、股权投资、债权投资等方式联合各类金融业态,打造投资联盟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;坚持政府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信贷挂钩机制,激励银行业金融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。(牵头单位:市财政局;责任单位:市政府金融办、市经信委、市工商联、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、襄阳银监分局)
    四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,推动民营企业挂牌上市融资,市政府金融办分行业、分地域将民营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可量化指标分解到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,修订资本市场考评办法。加大与中国证监会、沪深交易所、新三板、四板、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合作力度,定期开展资本市场培训,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股权融资、债券融资和并购重组。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,吸纳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。[牵头单位:市政府金融办;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市直相关部门]
    五、切实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,对违反“七不准”规定及其它违规转存、搭售、收费等行为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并公开曝光。(责任单位:襄阳银监分别局)
    六、进一步培育城区人力资源市场。在完善襄城区和襄州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同时,樊城区、高新开发区分别新建人力资源市场,搭建就近服务的全天候招工用工平台,提升和均衡公共就业服务能力。(牵头单位:市人社局;责任单位:樊城区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)
    七、在加强集约用地、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,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。各县(市、区)都要集中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廉租性工业标准厂房,以成本价供小微企业、初创企业租用。[责任单位:县(市、区)政府]
    八、认真落实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,推行和完善先办后审办税制度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(责任单位: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)
    九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。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商(协)会,认定一批业绩突出、信誉良好、公信度高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,对商会组织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业务发展给予适当补助,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、创业、法律、投融资、人才培训、管理咨询、市场开拓、技术创新等优质服务,形成服
务功能完善、特色鲜明、运营规范、方便快捷、社会影响力大和品牌知名度高的服务体系。(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、市工商联)
    十、实施民营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。积极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省“123”企业家培育计划及省工商联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。围绕主导产业高端化、新兴产业规模化、传统产业品牌化的目标,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构建特色鲜明的培训载体、科学合理的培训管理体系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的培训运行机制,对民营企业家开展系统培训活动,加快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。(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、市工商联)
    十一、切实解决不动产办理证件重复收费问题。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,企业名称变更、合并、重组需要重新办理土地、房屋等各类产权证,面积和现状未发生变化的一律不得重复收取费用,发生变化的按服务性收费下限的50%收取。(责任单位:市国土资源局、市房管局)
    十二、实行消防规划容缺预审制,在规划手续不完备、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,预先对施工图进行消防设计初步审查,提出技术性指导意见,待企业将申报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,正式受理后的消防审核、验收资料,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性意见。(责任单位:市消防支队)
    十三、以推进便利化登记为契机,在广泛推行“先照后证”和“三证联办”的基础上,启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“三证合一”工作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,即网上受理、网上审核、网上核准、网上发照,企业登记部门从网上核发电子营业执照。“三证合一”即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质监部门的机构代码证合为一体,申请人只需向一个窗口提出申请,领取一证。(牵头单位:市政务服务中心;责任单位:市工商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质监局)
   十四、依法规范各项检查。按照《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》规定,除突发事件和法定检查事项外,一般检查安排在每月25日以后。整合监管资源,同一执法部门明确一个主体履行执法检查职责,防止检查过多过滥,无序执法。涉企检查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。严格落实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备案审查制度。实施符合法定条件的“首违不罚、轻违不罚、整改不罚”制度,切实帮助企业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。(牵头单位:市政府法制办;责任单位:市监察局、各执法部门)
   十五、依法保护企业,优化经营环境。政法机关对涉企违法行为,一律依法从快从严处理;对涉企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慎用强制措施,在采取查封、冻结、扣押企业账册、银行账户、企业财产、划拨企业银行账户资金等强制措施时,要经过沟通,认真评估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的风险,讲究执法方式和策略。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定期走访企业,每年不少于2次,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。(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)
    十六、支持我市民营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合作。每年全国、省、市举办的招商、博览、洽谈等大型活动,组织我市相应民营企业积极参与;市委、市政府领导会见、拜访国内外大型企业以及出访时,邀请我市相应民营企业一同参加,并积极推介我市民营企业及其产品,促进双方合作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经信委、市招商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外事侨务局)  
    十七 、加强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、督办和落实。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民营经济政策信息服务平台,及时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信息。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报纸、电视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。建立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督办机制,由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,成立民营经济政策督办落实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,由市委统战部、市经信委、市工商联抽调工作人员,督办政策落实情况,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。进一步落实市和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领导包保民营企业制度,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,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。[牵头单位: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;责任单位:市委统战部、市经信委、市工商联、各相关部门、各县(市、区)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]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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